首页 党纪学习教育 管住嘴!这20种饭局去不得!

管住嘴!这20种饭局去不得!

违规吃喝是腐败问题的催化剂,是作风建设的大敌,属于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然而,有的党员干部却心存侥幸、管不住“嘴”、顶风违纪,最终难逃纪法严惩。日前,中央层面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专班、中央纪委办公厅公开通报2起党员干部在学习教育期间违规吃喝、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吃喝”绝非小事,“乱吃”当心出事。“和谁吃、在哪吃、谁买单?”党员干部要心有“戒尺”,保持政治清醒,时时处处铭“纪”于心、守纪于行,坚守纪律底线,不宜参与的饭局坚决不去。

党员干部要牢记

这20种饭局去不得

近日

“共产党员”微信公众号刊发文章明确要求

以下是饭局

党员干部去不得

1.不准参加公款宴请

释义:公务接待必须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超范围、超标准安排的公款接待,应属于公款宴请。

2.不准接受企业安排的吃请

释义:到企业开展公务活动,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请,确需对方协助安排的应自行支付餐费。

3.不准到企业搞变相吃喝

释义:公务用餐应安排在单位内部接待场所或者政府定点采购的饭店,不得利用企业的招待场所搞变相吃喝。不得参加由企业组织的宴请活动,更不得要求企业为单位或个人的宴请活动买单。

4.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

释义:当事人、请托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应当拒绝。对于其他吃请人情况、吃请动机、吃请范围不明的饭局,也应自觉回避。

5.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

释义:执行特定公务期间,除了正常公务接待,应拒绝其他一切可能影响正常公务活动的吃请,更不得借机大吃大喝。

6.不准用公款宴请私客

释义:公务接待对象是指到本单位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经批准按规定予以接待的人员,非上述对象一律不得安排公务接待。

7.不准参加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

释义: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提倡简朴,防止大操大办、大吃大喝。对于他人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不盲目捧场,应自觉回避。

8.不准参加各类带有敛财性质的宴席

释义:借举办各类宴席之机,收受平时无正常人情往来对象所送的礼金,是一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公职人员既不应举办这类具有敛财性质的宴席,也不应参加。

除上文的8种饭局外

以下这12种饭局

仍需公职人员警惕!

1. 不准上下级之间搞相互吃请

释义:确因公务活动,需上级单位或下级单位接待安排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上下级之间,不应安排其他无实质性公务活动的相互吃请。

2. 不准在同城之间安排公务用餐

释义:市区或同一县(区)各部门之间的公务活动,应个人自行安排用餐,既不得使用本单位公款买单,也不能接受公款接待。

3. 不准接受基层单位的吃请

释义:到乡镇等基层单位开展公务活动,确需接待安排的,原则上应在乡镇“廉政灶”等单位内部食堂就餐,不得让基层单位安排宴请。

4. 不准接受异地接待

释义:到辖区以外的地方开展公务活动,应按照公务出差有关规定自行安排用餐。确因条件所限无法自行安排用餐的,出具公务函后可由对方单位按公务接待标准安排,但不得接受公务活动区域之外的异地吃请。

5. 不准接受村级组织安排的吃请

释义:到村级组织开展公务活动,原则上应自行安排用餐,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请;确需对方协助安排的,应自行支付餐费。

6. 不准在公务外出期间公款吃请

释义:外出参加会议、考察和学习培训等活动,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不得借机相互吃请;更不得公款吃喝,不得用公款报销应该由本人支付的用餐费用。

7. 不准参加带有公务接待性质的夜宵

释义:公务接待不得安排夜宵。以任何理由产生的夜宵费用,均应由个人支付,不能公款报销。

8. 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宴请私客

释义:单位内部接待场所必须用于本单位正常的公务接待,不得用于接待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私客,也不得出借给外单位人员接待私客。

9. 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搞变相吃喝

释义: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或超标准装修、装饰单位内部接待场所,同时内部接待场所必须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不得变相搞大吃大喝。

10. 不准参加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的吃请

释义:公务接待不得使用私人或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公职人员不得出入私人会所,更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吃请或参与他人安排的吃请。

11.不准参加违反规定的同学会、老乡会

释义:私下聚会也要注意参与对象,除了客人来访、朋友聚会等正常人情接待往来,其他以同学会、老乡会等名义举办的明显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餐活动,应明确拒绝或自觉回避,更不得以权谋私、用公款买单。

12.不准参加其他违反规定、有损形象的吃请

释义:吃请聚会既要遵守党纪条规,分清时间场合;也要尊重当地一些风俗习惯,注意社会影响。对于一些明显违反纪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可能损害党员干部队伍形象的饭局,应自觉回避。

纪法条规

党中央历来坚决反对党员干部违规吃喝,党的十八大以来,对严查违规吃喝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依据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涉及违规吃喝的条款主要有4条。

第一百零一条对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这一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依据该条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二条本条适用于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的违纪行为。依据该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对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的违纪行为明确了处分要求。依据该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六条明确了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等违纪行为的处分,这些规定都为党员干部设定了行为边界。依据该规定,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的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强化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责任落实,进一步拧紧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制度螺栓。针对违规吃喝问题,该条例明确“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酒”“会议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严禁提高会议用餐标准”“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差旅人员用车、住宿、用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足额缴纳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等,彰显了党中央纠治违规吃喝等顽瘴痼疾的坚定决心。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第十一条明确,不准巧立名目请客送礼、违规吃喝,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或者由村级组织、村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报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公职人员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第三十五条明确了违反规定在公务接待中超标准、超范围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来源:广州日报、“共产党员”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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