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人民政府
禁火令
为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此令:
一、禁火时间:自2026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区域:全县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缘100米范围以内区域。
三、禁止内容: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
(二)禁止在禁火区内吸烟、野炊和玩火;
(三)禁止在禁火区内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焚烧疫木;
(四)禁止在禁火区内烧荒、烧稻草、烧田坎、烧草木灰等;
(五)禁止在禁火区内上坟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
四、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警。
报警电话:0793-2463119(应急局) 0793-2460171(林业局)
此令。
玉山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