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山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敲响第一槌,在四股桥乡山塘村文化礼堂开展巡回审判。辖区乡村干部、村民代表4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上半年至2023年间,被告人姚某生、洪某富、王某光、苏某斌先后驾驶正三轮摩托车在玉山县岩瑞镇白石村守山亭山场、四股桥乡山塘村清塘湾渠道边山场和横街镇坞口村张村小组大坪山山场(该林地属性为省级公益林)盗伐林木,造成国家森林资源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经玉山县林业产业综合服务中心鉴定,白石村守山亭山场被盗伐马尾松45株,采伐木蓄积计5.193立方米;山塘村清塘湾渠道边山场被盗伐马尾松13株,采伐木蓄积计4.362立方米;坞口村张村小组大坪山山场被盗伐湿地松172株,采伐木蓄积计5.2922立方米。
玉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四名被告人提起刑事诉讼,玉山县人民法院组成三人合议庭进行巡回审理。庭审现场气氛庄严,公诉人陈述举证、被告人质证认罪、审判员严词教育、被告人认罪悔过……程序规范,秩序井然。旁听人员通过“零距离”观摩庭审过程,更直接、真实、有效地提升了环保法治意识。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罗小山围绕环境保护法律知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旁听群众进行了现场释法,希望广大群众以案为鉴,用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争做知法、懂法、守法好公民。
以法治之力守护绿水青山。玉山县人民法院通过到老百姓家门口巡回审理,以最直接、深刻的方式为当地群众送上了一堂生动的生态保护法治课,用身边案例为广大群众画上“红色界限”,提升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张和清 郭柳倩 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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