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保险合同,由人保财险公司崇义支公司向全县30处革命文物保护单位提供公众责任险和财产综合保险,包括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每处保额300万元,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每处保额150万元,25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每处保额80万元。主要保障因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台风等原因造成革命文物的损失及在对外开放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赔偿。保险标的物一旦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事故,保险公司将由专人开展查勘和损失核定工作,依据合同给予相应文物修复或原址重建等费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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