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整治非法三轮车
维护城乡交通秩序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全国文明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成果,根据县创建指挥部长效常态管理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依法整治非法三轮车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整治内容为全县范围内非法改装、生产、销售不合格车辆产品(包括各类电动车)的行为和使用人力三轮车、机动三轮车、电动三(四)轮车、残疾人代步车等非客运车辆违规载客的行为。
二、严禁非法改装、生产、销售不合格车辆产品(包括各类电动车)。违反规定的,由县市监局依法从严处罚。
三、8月10日前,非法三轮车车主(驾驶人)一律退出营运市场。8月11日后仍未自行退出营运市场,继续从事非法营运的,由县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从严处置。
四、对于少数拒绝、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群众对非法改装、生产、销售不合格车辆产品和从事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 :2553360( 县 公 安 局 交 警 大 队 ) ,2553012( 县市监局 ),2205156(县交通 运输局 ),2367655(县城管局)。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