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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部门决算公开规范出炉

  本报讯(记者林雍 实习生李田)近日,省财政厅印发《2020年度省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规范》,对省级部门决算公开主体、公开时间、公开形式、公开内容等作了统一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开事项,提升公开透明度和时效性。

  《决算公开规范》明确,省级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是部门决算及单位决算的公开主体,负责本部门及本单位的决算公开工作。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年省级部门决算公开主体由省级各部门延伸至省级各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公开主体范围进一步扩大。

  《决算公开规范》要求公开时间尽量统一。省级各部门要在省财政厅批复本部门决算后20日内公开部门决算,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部门所属单位应在主管部门批复本单位决算后20日内公开单位决算,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同一部门所属单位尽量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决算公开规范》规定公开形式以单位门户网站公开为主。省级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在本部门或本单位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首页明显位置),公开决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省级部门如没有门户网站,应在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部门所属单位如没有门户网站,应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同时,为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省财政厅在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公布省级各部门决算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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