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新闻发布会召开
江西明确了——
增加婚假15日
增加产假90日
并给予男方护理假30日
在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
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10日育儿假
今天,记者从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卫生健康委召开的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午,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条例明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育儿假,以上假期基本都处于全国较高水平。
记者了解到,江西成为全国第2个完成《条例》修改的省份,标志着三孩生育政策的配套法规在江西正式实施。
新《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
新《条例》共修改了36条,删除了19条,增加了4条。对与三孩生育政策无关的内容,原则上未作修改,主要内容和特色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财政、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二是加大对生育保障的支持力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婚假);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共同育儿假,以上假期基本都处于全国较高水平。详见下图:
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计划生育家庭,继续实施现有的奖励扶助措施。 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上述人群众建立健全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的条款; 对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的,增加了“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每年给予适当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的条款。
如何贯彻新《条例》实施?
加强条例宣传 以《条例》修改为契机,积极组织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各项政策举措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对法律有关规定进行解读,在全社会营造支持生育、促进生育、优生优育、适龄婚育的良好氛围。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衔接好生育、奖励、服务等有关政策,增强生育政策调整的可操作性。及时清理不适合当前人口发展形势的政策文件和相关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推进有关配套制度建设,确保修改后的《条例》落实到位、执行到位。 落实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加快线上登记办理,逐步实现婚姻登记、生育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婚育户”线上一链办理。 加大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公办或普惠性托育机构,打造社区托育中心,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举办托育服务机构,支持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家庭托育点,鼓励托幼一体化,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 岁婴幼儿。 “十四五”期间,我省力争实现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满足群众对婴幼儿照护的需求,切实解决群众生育、养育的后顾之忧。
资料图
江西“三孩”政策配套便民举措 取消生育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删除征收社会抚养费、限制生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分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等条款,如有关《生育证》《生育服务卡》、计划外生育、计划生育协议等规定。 优化生育登记流程,可以在分娩前、也可以在分娩后,可以通过线上、也可以线下登记,均可取得生育登记相应的回执:
来源:大江网、江西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