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论述
1937年11月27日
党史回眸
1934年
历史瞬间
1949年11月,人民解放军解放西南首府重庆。
三、工农业生产及金融业的恢复
工业方面:玉山工业底子薄弱,解放以来,工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维持到恢复发展,从亏损到盈余积累,主要是实行民主管理,坚决依靠工人搞好生产,提倡劳动与技术结合,提高产品的质量与数量,降低成本,积累资金,扩大再生产。1949 年 7 月在县城内由政府资助创办光明电灯公司,继后,大众布厂等 5 家私营工厂开工生产,共有职工 57 人。1950 年先后有武安皂厂、禾丰碾米厂、力生布厂、群益布厂开业。1950 年底,全县有私营工厂 9 家,职工 94 人,固定资产 7.2 万元。1951 年先后有新记水碓、华胜棉织厂、永久纸厂、十七都瓦窑等企业开业。1954 年,加禾米厂、老同泰酱园开业。1950 年末除转为公私合营或停办的企业外,全县还有私营工业企业 8 户,职工 70 人,固定资产 3.25 万元。
手工业方面:在新中国成立初,县城个体手工业遍布街头巷尾,有铁、木、篾、雕刻、车花、打铜、打铁、弹棉花、油漆、雨伞、鞭炮、裁缝、制鞋等 40 来种。至 1954 年,全县个体手工业有重点行业 28 个,从业户 2721
户 3523 人,产值 9 万余元;1956 年个体手工业走集体化道路,按行业组织
生产合作社(或生产合作小组),此后,除石木匠和修理服务业外,城乡个体手工业者逐渐减少。
农业方面: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增产竞赛运动,改进农业生产技术、选取、推广优良品种,兴修水利,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1950 年冬至 1951 年春,全县兴修水利工程 444 座,灌溉工程 153 座,其中防洪工程 32 座、防旱工程 412 座。并修缮 291 座、改建 25 座、新建
128 座水利灌溉工程,有 697 个自然村,18938 户 83363 人口受益,灌溉面积达 74167 亩,共增产稻谷 1066023 斤,共贷款人民币 44886 元。1951 年
冬至 1952 年春,文成区姜宅村改建灵湖坝,贷款人民币 33432 元,受益村
10 个,1900 户 8100 人,灌溉面积 14200 亩,每亩增产稻谷 21 斤,总增产量 298200 斤。
经过兴修水利,基本战胜了各种自然灾害,全县取得农业生产丰收。1952 年全县粮食总产量 114810500 斤,比上年增产 15.8%,是 1949 年总产量的 2.2 倍;棉花 25300 斤,花生 2431200 斤,油菜籽 3103500 斤,甘蔗
3813200 斤。
林业方面:县委、县人民政府贯彻“普遍封山育林,重点开展造林”的方针,对山区广大农民进行“有山靠山,靠山养山”教育,广泛宣传林业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合理采伐等各项政策,提高了造林护林的积极性。普遍建立和充实各种护林组织,1952 年全县成立乡护林会 82 个,护林小组
114 个,订立封山护林公约,开展护林造林活动。1950 年全县采集各种林木种子 2369 斤,1951 年县办森林苗圃育苗 22 亩。1953 年采集各种林木种子 4703 斤,苗圃育苗面积增至 41 亩。1950 年造林 846 亩,1953 年造林 15905
亩,封山育林 5.7 万余亩,年平均采伐量 7862 立方米。重要林业经济作物产量回升,1952 年全县茶叶 2511 担,油茶籽 6714 担,油桐籽 1972 担,乌桕籽 7322 担,板栗 760 担,采伐毛竹 95600 根。
金融方面:金融工作深入到农村开展储蓄借贷业务,调剂农村经济,集小钱办大事,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的困难,扶持农副业生产发展。1951
年 10 月 14 日,县政府发出通知(财委字第 114 号):为搞好金银管理,配合人民币下乡,凡土改斗争中的黄金白银、银元均需集中按照牌价向人民银行兑换人民币,一律不得迳自分配,以免流入黑市,扰乱金融市场。1951
年至 1952 年上半年,银行机构延伸到农村,先后在各区政府所驻地设区营业所。全县形成一支 70 余人的农村金融队伍。同年,根据发展农业、信用、供销三大合作的要求,在下镇区的生姜乡、古城区的中坛乡和章泉区的湾村乡,成立信用合作社试点,开展储蓄借贷等业务。在公安部门密切配合下,深入市场和农村基层,严厉打击破坏分子和金银投机贩子,杜绝金银黑市。同时,为使人民群众不受损失,采用收兑国民政府发行的各种纸币的办法,使人民币很快成为县内唯一流通的货币。
储蓄方面,主要是集中分散资金用于生产,活跃农村经济。群众认识到储蓄是“功在国家,利在自己”的好事,1949 年全县各种储蓄总数为 4000 元。1950 年,实行货币管理和建立财政金库,使货币投放额和回笼走上正轨。1952 年银行的存、放款业务有了发展,全县存款余额达 45.8 万元,放款余额包括工、商、农业达 30.2 万元。中国人民银行玉山支行还对个体农民发放了以实物为主的生产和生活贷款。1950 年春,对生活困难农民借给口粮,反映在银行实物科目内有秋收归还的糙米 41913 斤。当年冬季,又发放了茶叶垦复贷款 10362
元、灌溉工具贷款 1101 元、水利贷款 15795 元、其他贷款 690 元。至 1951年 4 月 10 日止,农民生产、生活等项贷款总额达 70749 元。1951 年,放贷口粮 120 万斤,生产(包括茶叶垦复、麦种、肥料、农具、水利等)和生活贷款 112461 元。1952 年,贷款 210994 元。1953 年,银行向 303 个互助组和 27330 户农民发放水利建设贷款 43897 元,肥料贷款 93616 元、牲畜贷款 24632 元、农具贷款 14373 元、茶叶垦复贷款 16250 元、农副业和生活贷款 134123 元,并发放了一定数量的贮粮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