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2日,在江苏苏州市务工的玉山县紫湖镇人吴某莲,未向任何部门报备行程,从苏州市乘坐物流货运汽车返回玉山。为躲避疫情防控查验,吴某莲在到达沪昆高速公路玉山县四股桥乡十七都村路段时,下车翻越高速公路护栏,步行至四股桥乡十七都村路口,乘坐事先约好来接应的尤某利(吴某莲的丈夫)驾驶的汽车前往紫湖镇张岭村。目前,吴某莲、尤某利及其儿子已按规定送往指定的疫情防控隔离点进行隔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尤某利、吴某莲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等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当前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希望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配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对一切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惩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玉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