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玉山 【纾困解难】2小时现场快处纠纷 助企纾困复工复产

【纾困解难】2小时现场快处纠纷 助企纾困复工复产

随着各地疫情防控静态管理相继解除,我县工业企业和城建项目陆续复工建设,钢管租赁市场也活跃起来。5月18日,钢管租赁公司欲将玉山高新区某破产纺织企业厂区内的钢管运到其他项目建筑工地使用。在得知厂区内钢管要被拉走,破产纺织企业法定代表人蔡某通过电话向管理人强硬表态:“坚决不同意钢管租赁公司把这些钢管拉走。”双方僵持,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接报后,立即前往调处,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努力,终于把纠纷妥善解决,助力了企业复工复产。
据玉山县人民法院破产案件承办法官罗小山介绍,玉山高新区某纺织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在建厂房烂尾残垣,厂区内堆放着许多不同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等,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一案后,指导管理人按照规定对该破产企业的产区内的资产进行了清点入库,并全程录音录像,完成了财产接管。考虑到该破产企业日常管理需要,管理人与保安公司签订了《安保服务合同》,由保安公司派驻专员负责区内的日常财产安保工作。
5月18日,值班的安保人员发现区内有人开货车进来搬运钢管,随即向管理人进行报告。管理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经询问得知进区搬运钢管的人员系某钢管架租赁公司的工作人员,破产公司曾与该公司签订钢管架租赁合同,因破产企业厂房建设停滞,破产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该租赁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要求破产公司支付到期租金和违约金。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身在浙江,得知情况后直接表示拒绝,管理人把收集的有关信息快速反馈给破产案件承办法官。
“法官,堆放在厂区内的这些钢管都是我公司的,不是破产企业资产的范围,工地上也等着用这一批钢管,请您一定要帮我们主持公道。”租赁公司的负责人胡某焦急地说道。
经法官核查得知,在租赁公司诉破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破产公司反诉要求租赁公司赔偿因毁坏在建项目而造成的财产损失400余万元,该案目前还在审理当中。但确已查明双方系钢管架租赁合同关系,堆放在厂区内的钢管系该租赁公司所有,破产公司对该钢管享有基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留置权益。
为确保建设工地建设需要,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承办法官一边在电话里与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租赁公司负责人协调沟通,一边协调厂区安保稳定现场秩序,劝说搬运人员停止作业。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稳定经济发展,也防止诉讼纠纷案件违约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在法官的主导下,经多方协商讨论,拟定由租赁公司寻求第三方向管理人、法院出具联合商业保函,在被告反诉标的400余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管理人许可租赁公司将钢管架运出厂区,并做好数量清点工作。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蔡某对该方案欣然接受。
“法院和管理人对此次事件的快速、依法处置,让企业主的设备不仅得到及时高效利用,同时也减少了破产企业的债务,实现互利共赢,管理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管理处分债务人财产。”破产管理人代表胡长飞介绍道。
此次纠纷的妥善解决,得益于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对管理人工作的有效监督,依法履职担当。同时,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了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加强院企良性沟通,秉承善意审慎处置理念,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好生产经营中涉诉涉法问题,为企业复工复产保驾护航、纾困解难,助推玉山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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