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
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常态长效管理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满足社会车辆停放需求,现就“节庆”期间城区停车区免费停车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庆”前一天和“节庆”期间,城区主次干道和各停车区(场)所有停车位向社会免费开放。
二、“节庆”期间,城区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向社会免费开放。
三、“节庆”期间,社会车辆驾驶员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文明停车,车辆须在泊位内按停车箭头指示方向有序规范停放,严禁损坏公共设施和破坏环境卫生,车辆和车内财物自行承担保管责任。
四、各停车区(场、位)管理和业主单位须全力支持和配合好“节庆”期间免费停车工作。
五、县城市管理局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应加强“节庆”期间各停车区(场、位)的车辆停放管理,保持城区道路畅通和市容环境规范有序。
六、本通知自2021年4月2日开始施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