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制造散布网络谣言者系玉山县岩瑞镇人董某辉。2022年6月21日下午2时许,董某辉和董某国到岩瑞镇中坛村一处排灌站游玩,期间下水洗澡,在洗澡过程中,董某国用泥巴搓涂身体,背部无法自行搓到,就让董某辉帮助搓涂。之后,董某国四肢张开伏在水边的地上,此时董某辉用手机拍摄视频并说话配音,随后通过抖音短视频平台将视频发到网上。该视频传播开后,引发网民热议,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目前,董某辉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已责令其写下《悔过书》,在网上澄清事实并公开道歉。
网络绝非法外之地,网络造谣传谣是违法犯罪行为。对于在网上故意散布险情、谎报疫情和警情者,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严厉打击,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类似的网络谣言,请大家一定要理性对待,保持足够的警觉,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若发现身边有人在网上造谣传谣,请立即报警。我们一起努力,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营造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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