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我县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参加每周二、周六核酸检测,但仍有少部分人心存侥幸拒不配合核酸检测。
9月14日,樟村镇按照县防疫指挥部要求,组织专班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干部,对大数据推送未按规定频次参加核酸检测且被赋黄码的187人进行逐一电话通知提醒。9月16日,仍有两人均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核酸检测,樟村派出所依法对二人进行传唤训诫。
9月14日,下镇镇按照县防疫指挥部要求,组织专班工作人员和村(居)干部,对大数据推送未按规定频次参加核酸检测且被赋黄码人员进行逐一电话通知提醒。9月15日,对仍未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再次电话通知提醒。其中,两人均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核酸检测。下镇镇派出所依法对二人进行训诫。
9月14日,冰溪街道按照县防疫指挥部要求,组织专班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干部,对大数据推送未按规定频次参加核酸检测且被赋黄码的1381人进行逐一电话通知提醒,9月15日,对仍未进行核酸检测的736人再次电话通知提醒。其中,陈某(男)和李某(女)两人均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核酸检测。9月15日,玉山公安局冰溪派出所依法对陈某和李某进行传唤训诫。
9月16日,双明镇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在镇域范围内对全员核酸检测情况进行监督巡查,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核酸检测3人进行传唤训诫。如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9月16日晚,岩瑞镇派出所依法对本辖区接到电话提醒仍不配合做核酸检测的4名居民予以传唤训诫,并责令其书写悔过书。
9月16日,四股桥乡派出所依法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核酸检测人员进行传唤训诫。

9月16日,下塘乡派出所对三名未按照防疫规定参加核酸检测人员传唤训诫。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尊重和配合防疫人员,支持和理解防疫工作,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坚固屏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如果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就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因为拒绝或逃避核酸检测且造成疫情传播,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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