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宣传、广播电视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融媒体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内外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三)负责广播电视、新媒体作品的创新创优工作,开展“新闻+”工作创新。
(四)负责对播音员、记者、编辑及通讯员的教育培训及管理工作;负责配合上级媒体做好采访报道工作。
(五)负责无线数字电视发射、转播、管理工作。
(六)负责新闻业务管理和对外通联工作。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