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玉山 上饶职工医保新调整:个人账户余额可家人共享

上饶职工医保新调整:个人账户余额可家人共享

2月1日,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上饶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实施细则(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适用本细则)已于1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据了解,允许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以及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和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自1月1日起,调整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计入水平,个人账户按以下办法计入:

  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标准

  ★ 在职职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 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 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计入个人账户;

  ★ 退休人员: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计入标准为实施改革当年全省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 2.5%;

  ★ 参加国有困难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保险人员不享受个人账户待遇;

  ★ 参保人员办结职工基本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后的次月起按退休人员标准计入个人账户。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 在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的基础上,可用于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 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参加大病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

  ★ 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 允许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以及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和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 探索用于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购买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 职工医保关系迁移到其他统筹地区的,个人账户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职工死亡发生继承时,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一次性拨付给其合法继承人。

登记方法:

打开支付宝–赣服通–医保–

家庭账户共济授权登记–填写提交即可!

绑定后,即可共享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左滑动查看步骤

来源:上饶日报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玉山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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