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玉山 玉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玉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通告如下:
一、城市建成区以下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玉山县城市规划区内东至金沙溪,西至西外环路,南至203省道及道路沿边冰溪街道辖区内的村(社区)、居民区,北至新320国道,确定为城区禁止燃放区域。

二、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区域外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公区、军事管理区;
(二)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
(三)客(货)运站、桥梁(含立交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五)粮、棉、油、麻及其他可燃物资仓库和露天堆场;
(六)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七)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和养老院;
(八)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九)各乡镇集镇区域及划定的其他禁燃区域;
(十)其他需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敏感区域。
三、禁止燃放区域内,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外的乡、镇继续提倡禁放限放,倡导文明新风,共同维护公共环境。
四、为营造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氛围,玉山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在冰溪文化村(玉虹桥以西、武安东路以北、冰溪河以南、碧桂园以东)组织迎新春燃放烟花表演,时间为大年三十(1月21日)20时至20时30分,燃放地点详见附图。

玉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在燃放规定时间段,对燃放点周边路段适时进行交通管制,届时请广大市民尽可能徒步前往附近安全合适的位置观赏。
五、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和炸伤人的事故,产生噪音污染等危害。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10)。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及个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玉山县人民政府

二O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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